为了规避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各出高招,其中不乏通过购买保险理财方式将资金转移的,这种方式是否奏效呢?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该院一真实案例为您现身说法。
2018年,获嘉县的牛某利向农业银行贷款131000元,并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投保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单,贷款到期后,牛某利未向银行归还部分贷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为其代偿51414.97元。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诉至获嘉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牛某利向原告支付代偿款51414.97元、保费4780.93元及违约金利息。判决生效后,原告于2021年3月16日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牛某利等无存款、无车辆,仅有一套房产还被其他案件多次查封。经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均不履行义务,且躲避执行。在执行陷入困局的时候,执行法官另辟蹊径,查询了其名下的保险保单,结果让人大吃一惊,牛某利名下有六份保险,每份保险数额都比较大,且一直按时缴纳保费。
有这么多未履行义务,却缴纳这些大额保费,明显是规避执行。经与保险公司核对查询,六份保单的现金价值刚好与本案的执行标的相当。随即,法官将被告名下的六份保险予以司法冻结。在合法送达冻结和划拨手续后,将上述保险的现金价值划拨并支付给申请人,案件清结。
编后:以前,有部分被执行人为了躲避执行,通过购买保险理财等方式,将资金转移。目前,法院已经开通了冻结和扣划保险现金价值的业务渠道,对那些希望通过购买保险,转移资金,规避执行的,只能说此路不通。退保会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最终造成偷鸡不成蚀把米。
(刘春生 通讯员 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