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窗外大雨滂沱,获嘉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干警在电话里忙着调解。“好的,同意赔偿数额是吧?我们现在拟定调解协议,你把赔偿款准备好,承办人现在过去找你签字......”;“原告,被告已经将赔偿款准备好了,同意调解意见了,我们先过去找被告签字,然后带着赔偿款去找你......”。走,这个案件说好了,我们找当事人签字去。

调解路上
一路上,雨刷飞舞,不停地将雨水扫到一旁。思绪将案件拉回到案件初期......2021年3月20日14时许,未成年被告刘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载案外人与原告贾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贾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原告贾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6月17日,原告贾某将被告刘某及其监护人刘某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经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均不太熟悉法律规定,承办法官经过耐心疏导讲解,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庭后调解。庭后,承办法官认真计算双方损失,多次与原、被告电话调解,告知双方损失大小,通过一次性调解到底的方式,被告刘某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贾某6500元,双方不再就本次交通事故主张任何权利,清结到底。
“到了,先让被告签字确认,将赔偿款6500元带过来,我们给原告送去”,思绪被说话声音打断,被告刘某某将赔偿款6500元交给了承办人,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辛苦了法官,为了我们的案子,这么大的雨你们还跑过来”。拿到赔偿款后,他们又赶往原告家中,路上积水很多,干警们开玩笑说,“我们哪里是开车啊,简直就是在划船。”到了原告家中,将赔偿款交到原告手中。原告握着干警的手说“谢谢你们,这么糟糕的天气,还为了我们的案件操心,辛苦你们了”。
那一天,获嘉县降水量71.3mm,全国第一。 (刘春生 通讯员 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