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年大党(057)
文‖谢荣全
苏幕遮-党在全国解放战争时期(组诗)
10、国共北平和平谈判(入声/十药韵)
蒋下野,假和约。大势去矣,河山再分割。“划江而治”缓瓜葛。苟延残喘,自负免零落。
揭真相,势磅礴。革命到底,为民许承诺。人民江山大厦阔。世世代代,岂容蓬间雀。
注:❶1949年1月14日,毛泽东发表具有重要意义的《关于时局的声明》,严正指出:蒋介石要确保其宪法、法统、国体和军队“是继续战争的条件,不是和平的条件。”同时声明:虽然中国人民解放军完全能够消灭国民党反动分子的残余力量,但为了迅速结束战争,实行真正的和平,减少人民的痛苦,我们愿意在八项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和平谈判。八条是:(一)惩办战争罪犯;(二)废除伪宪法;(三)废除伪法统;(四)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五)没收官僚资本;(六)改革土地制度;七)废除卖国条约;(八)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利。
❷1949年1 月22日,即李宗仁上台的第二天,便以“代总统”身份表示愿意接受中共的八项条件为基础进行谈判。接着又采取了一些“培养国内和平空气”的措施。在李宗仁看来,虽然北平、天津、徐洲不守,但国民党还有相当数量的兵力,而且长江以南和西南各省依然完整,如能拉拢一些自由主义人士进行“民主改革”重振士气,重新赢得民众的支持,同时依靠长江天险,有可能成功地保住江南及其他某些地区。尽管这样中国共产党仍然希望李宗仁摆脱和断绝同蒋介石的关系站到人民方面来,实现真正的和平。自4月1 日起在北平举行和平谈判。双方代表进行了广泛的商谈,主要就战犯和解放军渡江问题交换意见。4月15日中共代表团在尽可能采纳南京政府代表团的意见之后,提出八条二十四款的《国内和平协定》,宣布4月20日为最后签字日。到4月20日南京政府最后决定拒绝在协定上签字。这样人民解放军立即发起渡江战役,胜利渡过长江,开始解放江南和向陕、甘、青、宁、新广大地区的进军。
写于2021-04-23农历三月十二







作者简介:谢荣全,中南大学中层干部,高级职称。多年从事机关文秘工作,平时喜爱写点文学作品,已有多篇诗词作品见诸于有关报刊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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