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生活网讯(王爱民 张瑜 通讯员 孙喜玮)为解决公务员提前退休审批机制不健全、程序不明晰、跟进不及时问题,嵩县研究出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办理提前退休暂行规定》,对公务员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进行规范。
明确提前退休条件“五不准”。除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外,依据工作实际,明确特殊职位任职未满规定的脱密期限、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正在接受违法违纪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其他影响提前退休的事项等5类情形,不得批准提前退休,使提前退休申请条件更加具体,组织审查更具可操作性。
规范提前退休程序“五步走”。提出公务员办理提前退休“五步走”流程,即个人申请、审查审核、组织谈话、分级审批、手续办理。在分级审批环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明确科级领导干部需提请党委免去领导职务后,方可办理审批;科级非领导干部需经组织部门研究,报党委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办理审批;科员以下人员需组织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审批。做到了在确保严格干部管理的同时,使审批程序简捷易行。
落实提前退休责任“两跟进”。对每名提前退休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或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时谈话,跟进了解退休后人员去向,告知其权利、义务,严格落实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规定,提醒提前退休人员再就业时明确红线、守住底线。今年来,全县4名申请提前退休干部均签订提前退休人员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