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做好迎接国务院督查组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的准备,2020年8月1日至17日,魏都区人社局治欠保支办牵头,住建局全程参与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预检查,采取现场查阅资料、核查欠薪案件、随机询问工人的方式,整改因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可能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020年5月1日以来,魏都区大部分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能够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高标准抓好用工规范化管理,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但也有部分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各级关于劳动用工管理的决策部署于不顾,对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置若罔闻,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实施实名制考勤、不通过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严重扰乱了劳务用工管理秩序,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分靠政府监管,九分靠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是国家根治欠薪问题的强力举措,也将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新起点。依法规范管理,不发生工资拖欠,既是保障广大农民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要求,也是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广大企业只有尽快转变思维,把功夫下在平时,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按月发放、总包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等“一金六制”管理要求,适应新的政策环境,才能在日益完善的法治社会中生存发展,否则就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