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
●熊玉乐
最近的一桩小事却让人茅塞顿开,文明与野蛮在现代社会总是相伴而行,野蛮一旦在文明的光环下恶意膨胀,必定搞得满世界的不安宁。
丁等几位老人在乙抛荒的边镇空地北片弄了几个小莱园。丙几年前就觊觎这片荒地据为己有,计划修建收费停车场而未能如愿。见丁等居民在此种菜,丙疏通甲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出动百余穿统一制服人大干一日毁园殆尽后收场。时隔一年后,丁等小民在乙抛荒地南片又开荒并种下一些菜苗。见此,丙带一帮人于荒地前,和颜悦色地对大家说:“这地是我的,赶明儿做停车场时,你们不得要青苗费。”众人知其说假话,看着一群雄纠纠的小青年的威势,弱弱地齐声回道:“好,老板啥时开工随时压。”四天后,开荒地的青苗复活了,就在一夜之间被人全部拔掉挖乱。二次毁园之举,众人心知肚明晓得是丙策划的,又害怕挨揍,于是推出几个代表向甲陈诉。甲知道乙并没有将此片荒地租给丙,其本无权干涉。只是丙与甲之间有些谁都懂的交结,第一次甲找了个由头帮丙平了莱园,再若表态支持丙,担心民变,于是笑着安慰,又客气加严肃地推诿几句完事。

回望中外历史,虽然文明的进步从未停歇过,成为时代的主流,但野蛮行径的阻挠也常伴其间。事实上而太多的野蛮被披上华丽的文明的外衣,以便于丑陋的野蛮不被识破,合法化,让受害人不明白,麻痹,畏惧,甚至产生自己理亏的想法。譬如以什么什么的名义,什么什么的精神,什么什么的意见,什么什么的义务,什么什么的荣誉,什么什么的决定,什么什么的关系,等等,然后通过一些划好的线路程序弄个过场,最终实现野蛮掠夺或消灭对手的完美实现。
因此,要遏制野蛮的泛化,仅仅宣传倡导文明的口号,树立文明学习榜样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适应于全体公民并对文明进程有保障力的法律制度规则,然后按照规则监督实施。即先法制后法治,让所有奉行法希斯个人野蛮思维行径失去根基。让所有反人类反自然反生命的野蛮行为活动失去遮蔽和装扮以及狡辩的机会,并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按法律条文处之。
(熊玉乐《杂文随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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