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许昌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许办〔2020〕2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印发主要目的是以推进移风易俗为着力点,以深化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提升殡葬服务能力,提高殡葬设施建设水平,推动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散埋乱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

《方案》确定了目标任务:一是加强殡仪馆建设。2020年,鄢陵县殡仪馆建成使用,长葛市殡仪馆迁建投用,火化设施全部达到环保标准。二是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2020年,市本级建成1个占地不少于200亩的公益性公墓,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各建成1个占地不少于100亩的公益性公墓,全市建成29个占地不少于50亩的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到2021年,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不少于50亩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市、县、乡三级殡葬基础设施全覆盖。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殡葬设施规划建设。把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和墓地建设。公益性墓地建设要根据辐射区域人口数量、满足10年使用需求和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的原则合理确定用地面积。原则上公益性安葬设施免费提供给群众使用,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需收费的,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成本核定收费标准,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方案》提出,要提高火化率和地生态安葬率。除有国家政策规定外,遗体必须实行火化,积极推广骨灰树葬、花葬、草坪、壁葬等生态安葬,倡导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新建公益性安葬设施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公墓绿化率不得低于50%。
《方案》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建设和承包经营公益性安葬设施。严肃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豪华墓、天价墓、活人墓、宗族墓,转让、有奖销售、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控制或垄断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市场的黑恶势力,维护殡葬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为推进我市的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方案》明确了严格责任追究情形,对工作推进不力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地方和部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所在单位不得向遗属发放丧葬费、丧葬补助等费用。
许昌市成立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地也要相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方案》还对相关部门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