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日报》编后语:这是一场颇有意义的讨论!吴万哲 ‖《文论箩筐》
23、我仍然坚信:蝉鸣和金黄色的麦穗之间没有矛盾●原创 吴万哲 西府新传奇 我仍然坚信:蝉鸣和金黄色的麦穗之间没有矛盾●吴万哲[编前话]这是“对央视一篇作品文学批评之反批评”之续篇。昨发文《是谁失真?》之后,引起轩然大波,报纸便紧急决定,就此展开大讨论。据说来稿如雪片(如今怕不会再有那样的情景了),编辑稿子发不急,便摘编主要内容(负责性多强的编辑啊!),我又写了几篇迎战,这是发出来的一篇。当时在小县,手头资料十分缺乏,好在找到了“硬头货”《宝鸡市农业志》的有关记载。我的稿子写得比较长,编辑只摘发了其中一些硬性东西。我的感觉,本来讨论的是“文学”的有关问题,结果却变成了“一种自然现象的讨论”,很是悲伤了许久。6月27日,《宝鸡日报》刊登了拙作《是谁“失真”?》一文,指说张文田同志《话说“源泉”文艺晚会小品细节失真》文中“蝉鸣于秋”“蝉鸣和金黄色的麦穗之间矛盾”等观点不符合事实。因为笔者家中麦场旁有一排杨树,每年夏收季节中午碾麦时众多的蝉鸣就在其上“鼓噪”,所以对此比较敏感,拜读张文后翻了些资料,又请教了许多人士,撰写了前文。不料7月18日《宝鸡日报》又有吕元亨、亢岁平等同志发表文章,仍坚持张文观点,并提出同笔者商榷。一篇拙文,能引起这么多同志关注,是很令人高兴的,笔者欢迎也愿意就此再次讨论。但读了诸君的商榷文章,又随手翻了些资料后,笔者愈加坚信自己的观点:蝉鸣和金黄色的麦穗之间的确没有矛盾!笔者以为,讨论这个问题关键是要首先弄清楚蝉的生活习性,即蝉到底何时鸣叫?前次张文仅凭引用了两首古诗,便说明“蝉鸣于秋”,得出二者矛盾的结论,这次吕、亢两同志又只用了自己所在的“周原”、“平原”麦收时“确未听到蝉鸣”,便得出二者“矛盾”“别扭”的结论。显然,这些论据是很不充分的。关于蝉,《现代汉语大词典》中的解释是:“昆虫名,夏秋间由幼虫蜕化而成,吸树汁为生,雄的腹部有发声器,能连续发声。种类很多,俗称蜘蟟、知了”。山东林业厅病虫防治所焦守武同志在一篇农业知识小品文中写道,它“能用各种相应的曲调,唱出时令的更迭”(载于《人民日报》)。我国著名生物学家竺可桢先生所著《物候学》一书中,详细记载了作者在1950年至1972年23年间对北京蝉鸣的观察,其始鸣时间最早一年为6月1日,最晚一年为6月25日,变幅24天,平均日期为每年6月16日。北京气候比小品所写的黄土高原温暖,蝉鸣可能早。依据蝉出土温度条件分析,这些地区蝉始鸣期当在6月中下旬或7月上旬,宝鸡市农牧局1988年编纂的《宝鸡市农业志》中,也较具体地记载宝鸡市“蝉始鸣期为6月中旬。”综上所述,虽不能具体断定黄土高原蝉何时鸣,但宝鸡地区蝉始鸣期大致可肯定为6月中下旬和7月上旬,而这个时间正是关中地区麦收时间,是不会有矛盾的,而小品的背景又是“黄土高原”的一些偏远山区,麦收又会较晚些。如我们机关一个甘肃清水同志讲,他家乡大暑时收麦(每年7月22至24日),我县人武部一个刚从延安调回的同志讲,他每年过“八一”节时那儿的老乡才收麦。而此时正是蝉大鸣大叫得有滋有味之时,二者就更谈不上矛盾了。至此,笔者以为这个问题商榷得比较清楚了,如诸君仍不能接受这个观点,可去黄土高原走走,寻找寻找蝉鸣与金黄色麦穗并存的客观现象。另外,陈一虎同志指出笔者前文有些地方用词不当,现在重温前文,自己也身感有些话是说过火了,再次深深向未曾谋面的张文田同志致歉。 编后语这是一场颇有意义的讨论。6月6日,本报发表了张文田同志的文章《话说“源泉”文艺晚会小品节目的细节失真》,张文在肯定整台晚会及小品节目的同时,指出其麦收阐明这一细节失真。6月27日,吴万哲同志以一篇《是谁“失真”?》反驳张文。7月18日,吕元亨、亢岁平等同志又提出与吴万哲同志商榷。今天,我们再发表吴万哲同志的第二篇文章。从讨论情况看,双方都有理据,但也都多少有些以偏概全之处。比如,关于夏收时间,张文田等同志看来仅取其一般规律,而吴万哲同志同是着重搜寻晚收地区的最后日期;同时,前者偏重于关中平原的夏收实践,后者偏重于麟游山区的夏收实践,在全面地掌握黄土高原夏收情况,特别是第一首资料这一点上,双方都显得略欠一些。然而,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双方的出发点和主要论点却都是一致的,即都在竭力维护“生活是文艺创作的源泉”这一原则。这一点是极其可贵的。今天编发的吴万哲同志的文章(限于版面,有删减),引用几种资料,陈述了北方蝉鸣的时间及与麦收的关系,其穷源溯流与张文田、吕元亨、亢岁平等同志的观察入微,都是令人钦敬的。可能有些同志还不同意吴文的观点,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在继续探讨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只要我们大家——所有的作者、读者、编者都进一步明白并永远铭记着“生活是文艺创作的源泉”这一原则就行了。这即是此次讨论的意义之所在,收获之所在。稿件多,版面挤,其他来稿包括张文田同志的来稿已不拟再登,讨论就此结束。感谢大家的热情支持。 (原载《宝鸡日报》1992年8月29日)
其他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