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县域主要道路、站口开展交通管控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源头,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全县所有机动车辆除政府公务人员凭政法委通行证可以上路,其余均不准出门上路;全县与周边县市连接处设置11个卡点(1、枪古路与建安区交界;2、G230国道与尉氏、扶沟交界;3、鄢望路与临颍交界;4新元大道与建安区交界;5、花都大道与扶沟、建安区交界;6、彭化路与长葛交界;7、S223省道与西华交界;8、高铁站;9、兰南高速鄢陵出口)管控出行,其余所有道路全部封闭禁行。公安交警、城管、督察等部门成立巡查队对全县进行巡逻,发现私自外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劝返,拒不听从者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二、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和疫情较为严重地区的车辆和人员一律先行劝返。确因工作业务需进入县域的,由工作接洽单位安排人员到检测点对接登记;因私人事务需入鄢的,由其亲属到检测点对接登记,再经消毒、检测等规定程序后,方可进入。三、鄢陵县外的车辆需进入鄢陵县域的,应由车辆所在单位或车主本人所在地出具证明。四、除运送防疫物资、生活急需物资和城市运行所需物资的货运车辆外,其他货运车辆进入鄢陵县域的需要开具情况说明,并由货物接收单位到检测点对接。五、本县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污水处理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 物业等行业)、已发文允许相关企业安排职工正常到单位上班的,职工所在村(社区)、小区在允许其出入时做好健康监测。
消息来源:鄢陵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