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宝鸡正式告别农村合作医疗!
各界宝鸡
记者从1月7日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0年1月1日起,宝鸡市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将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医保待遇实现完全一致。
2020年《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250元,城乡参保居民享受统一的门诊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和住院待遇政策,实行统一报销标准,一年待遇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不超过12万元。城乡居民在市域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400元、800元和2000元;学生儿童、大学生分别为200元、400元和1000元。在市域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付比例分别为90%、78%和62%。宝鸡市医保局实行经办管理统一,从经办机构,医保目录,基金管理等实行城乡统一、一体化的经办服务。
据悉,宝鸡市医保局在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下,于2019年1月24日正式挂牌成立。2019年,宝鸡市医保扶贫工作在全省点评考核中位居前列。截至目前,全市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报报付4.14万人次,报付总金额3.08亿元,减轻贫困群众负担3621.12万元;大病医保报付1.78万人次、2207.42万元,减轻负担1571.28万元;医疗救助报付9.27万人次、2207.42万元,减轻负担1571.28万元;医疗救助报付9.27万人次、6558.37万元。
为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宝鸡市医保局今后将着力打造“公平医保”,“惠民医保”,“便民医保”,“智慧医保”,“安全医保”等五个宝鸡特色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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